(一)、初试
初试成绩由笔试成绩、综合素质成绩和特长成绩三部分组成。
1.笔试成绩:分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,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、分析、计算、判断等能力。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;时间150分钟;每科100分,共计300分。
笔试时间:2013年3月31日上午9:30----12:00。
2.综合素质成绩:
⑴凡是在《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》或在考生推介材料中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综合素质成绩为10分,有不良记录的考生综合素质成绩记0分。
⑵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加10分,区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记20分。
3.特长成绩:
所有特长成绩只加最高一项,不累计加分。
⑴艺术、体育特长生由特长生测试小组组织现场测试,成绩分A、B、C三等。A等成绩直接进入复试;B等成绩记20分;C等成绩记10分,两项测试只能参加一项。
⑵考生取得外语、计算机等级证书记10-40分,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。
⑶建筑装饰工程技术、计算机多媒体技术(动漫)专业考生取得北京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证明,专科证明记20分,本科证明记30分。
4.直接进入复试
所有符合直接进入复试标准的考生,也必须参加初试笔试,其成绩作为教学摸底参考之用。
⑴市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直接进入复试。
⑵退役士兵直接进入复试。
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,经专业系认定后,直接进入复试。
⑷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直接
进入复试。
⑸有文体特长并经测试取得A类成绩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。
⑹对于经学院认定的中学生源校校长(或主管校长)实名推荐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。生源校校长推荐考生必须品学兼优或某一专业有突出特长,每所学校校长推荐不超过2名。
(二)复试
1、复试资格
⑴符合条件直接进入复试者。
复试者; 复试者; 入入复试⑵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:1.5的比例,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核准进入复试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一志愿考生,二志愿考生要高于一志愿20分进入复试。
⑶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。
2、复试方法
⑴复试按专业要求进行,时间每人不少于60分钟。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(如理解能力、动手能力、表达能力、行为举止等)和专业潜质,满分为300分。
⑵考生可以携带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、特长和技能的先进、科技、体育、文艺和美术等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必须是初中毕业后所获得的各类证书),交复试老师作为评分参考。
⑶特长加分:
凡符合直接进入复试标准的考生,在复试时单加20分。
有北京市艺术类统考成绩专科或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,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、计算机多媒体技术(动漫)专业加10分。
特长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。
复试加分项目由招生办公室审核并予加分。
3.复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上午8:30分开始。
被选拔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具体时间、地点,请考生4月12日前在我院招生网站上查询